默,是独属于英荷的,实际上法、俄、奥、中等国,其实都不能理解这种逻辑。
或者说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;或者说,昭昭天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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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/ter>、莫须有;但真的是搞不出这种东西来。
这玩意儿和莫须有之类的法律逻辑,真的不一样。
至于为什么说这不是英国独有的,而是荷兰也有,因为历史上红溪惨案发生后,荷兰人对甲必丹连富光的审判,也是一样的逻辑:审了半天确实没证据,而且连富光也确实提前举报了连怀观等人是乌衫党,但最终的判决依旧是:
连富光的有罪,他的罪不在于他做了什么确实反叛的事,而在于他没做什么——如果他做了什么,为什么华人会起义呢?因为华人起义了,所以可证他什么都没做,导致了起义爆发,故而罪名成立,没收家产,流放。
当然,作为一个英国贵族,约翰·莫当特,对这一套非常了解。
所以,他弹劾的方向,不是大顺一直在宣传的那些翻旧账、以及在印度的激进政策引发了大顺的警觉。
而是按照英国的特色,用一种实际上中法等国,其实都不怎么能理解的、感觉纯扯犊子的逻辑来指责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