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时,在伦敦的北美殖民地的名人里,有一个后来被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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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/ter>在100美元美钞上的人。
本杰明·富兰克林。
他作为北美殖民地的代表,在英法的印第安战争爆发之后,就来到了英国。
简单来说,本杰明·富兰克林的思想,算是“世子党”派。
在北美的独立战争中,富兰克林“反英国议会,不反英国国王”。
这里面的问题,就是“英国的主权是归属于英国国王?还是归属于议会?”
如果英国的主权,归属于英国国王,那么在富兰克林看来,这是符合英国传统的“自由”精神的。
即,英美共主,英国有英国的议会、殖民地有殖民地的议会。
包括,在那个著名的《印花税法案》问题上,富兰克林也是站“抽象的英国”这一边的。
但是,和博林布鲁克子爵为了反对辉格党寡头政治,而期待一个能够凌驾于议会之上的真正国王一样。
掌控议会的人,也就是辉格党的寡头集团们,他们的理念是“主权在议会”——这当然比主权在国王、在皇帝手里,理论上要进步。
但要注意的是一个现实,即实际上议会被牢牢控制在辉格党的寡头集团手里。也就是,由他们这个统治集团的小圈子,来统治英国。
这就出问题了。
如果,主权在英国国王,那么,英国和北美十三州的关系,是一个爹的两个儿子。
如果,主权在议会,并且议会由辉格党寡头们控制,那么……北美十三州并没有在这个议会中有席位。
话句话说,英国和北美十三州的关系,就是英国议会,统治着北美十三州,是父子关系,是宗主国和殖民地的关系。
再明确点说,甚至可能有些拗口——后世的北美战争,在富兰克林的角度看来——【不是在反对英国国王,恰恰是为了恢复英国国王的主权】。
类似的道理,可以类比于朝鲜国和大顺。
朝鲜国的主权,在大顺天子的手里,但是不在大顺六政府的手里。
如果天朝被侵略者攻击,那么朝鲜国想要开国、贸易、割地、租借等,必须要由天子许可,朝鲜国王无权开国、无权给予殖民者租界——按照西方那一套东西,就是这样的,这也是为什么《马关条约》的第一条,是朝鲜之独立,而不是别的。
反过来,如果朝鲜国的主权,在大顺的政府手里,但朝鲜国的读书人却有没有科举入阁为官之资格,那么朝鲜国的士大夫反不反?
按照富兰克林这一套主权问题的逻辑,大致是这样的。
这里面,还涉及到一个富兰克林的出身问题。
他出身在宾夕法尼亚。
宾夕法尼亚,没有总督。
宾夕法尼亚,原本是荷兰人,被英国人抢走之后,是约克公爵的领地,之后约克公爵继承王位并入王室领地,而后来查理二世复辟的时候,借了海军元帅威廉·宾大约50000两银子,之后算是还债,把这块地给了威廉·宾。
意译的话,就是“宾家族的一大片林地”。
所以,宾夕法尼亚是没有总督的,因为这里名义上是私人领地。
而富兰克林这一次来英国,除了作为之前在英法印第安战争中出力最多的北美代表外,还有个重要目的。
那就是,请求“将宾夕法尼亚的主权,归于国王”。
说白了,就是个所有权问题。
即,把宾夕法尼亚从“proprietarylony”,变为“royallony”。
把私有土地,变成国有土地——私有、国有、全民所有,这里面的区别,自不必提。
因为主权在国王,所以,变为国有土地后,那么这块地的性质,就是“royallony”了,王室殖民地、王室主权地。
因为主权在君,所以,王室殖民地,在国之主权在君主的情况下,即为国有土地。
十三州的《独立之宣言》里,绝对是没提私有财产权的。
故而说,此时已经是“敕封北美邮政部长”的富兰克林,此时在伦敦,对于直布罗陀被围攻问题、威廉·皮特的政策问题、以及北美十三州问题、新老王交替问题、英国传统派势力和新兴资产阶级势力之间的斗争,肯定是要表态的。
或者说,他作为北美为英国做出突出贡献的代表人物,在中法联军有可能在攻下直布罗陀之后,侵袭北美的问题,是必须要拿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的。
因为……
很明显,一个严格禁绝天主教的中华帝国,是不太可能闲的吊疼,非要登陆英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