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传承的东西久了,一动就会引发很大的社会动荡,但又因为全国的经济基础不同,法律不可能全部适用。是以朝廷选择了默许地方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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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/ter>照非法的传统去办的方法。
明中期开始的社会失控、地方基层崩溃,按照全国搞成农奴大农村计划设计的早期上层建筑绷不住的情况下,除非来一次大洗牌,否则只能是按照“明明违法、但默许不深究”的态度去承认地方的政策。
就拿圈地这事来说,如果真的按照法律来办,真的不要太简单。但现实是真的不能按照法律来办。
现在这些场商也是无奈。
法律灵活的掌握在刘钰这样的朝廷大员的手里。
随时可以在严格的依法办事、和宽松的地方自有特情之间切换。
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,当初没全都砸碎建出来新的,也只能这样。
这种切换,使得总有一款“犯罪”适合这些场商。
他们不说自己是自愿的,还能怎么办?肯定“自愿”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