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郎书屋

字:
关灯 护眼
大郎书屋 > 新顺1730 > 第五九九章 英人目睹之怪现状 四

第五九九章 英人目睹之怪现状 四(2/3)


    <ter>-->>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    </ter>中国贸易的问题,无法在中国解决】
    然而,他们却对我的想法嗤之以鼻。
    呵,一群蠢货。
    甚至还有蠢货认为,应该再去告御状,说明白这一次澳门的鸦片贸易和公司没有直接关系,要大顺官员学学法律,弄清楚责任关系。
    甚至,有蠢货建议,在皇帝过些天可能来松江府的情况下,绕开军队的监视,去拦路告状……
    我很震惊!
    躲开监视的军队,去拦截皇帝的御驾?
    去和皇帝讲什么犯罪的直接关联和间接责任?
    上帝啊,公司为什么会派这样的蠢货来中国?
    敌在利德贺街!
    【1月20日。上海。天气未知。】
    我拒绝参加那些蠢货的讨论。躺在床上一整天。如果他们真的做出了弱智的决定,我只能选择在2月4日跟船离开。
    我可不想在中国的监狱里度过一生。
    公司内部当然可以存在争斗和勾心斗角,但却不能因为派系缘故,派一些根本不懂东方现实的人来中国。
    他们用在美洲、非洲、甚至印度的经验,来套用中国。
    这是对每一位股东的犯罪!
    【1月21日。上海。天气未知。】
    我依旧拒绝出席他们的讨论。不过公使先生站在我这边,他认可我的看法,看来至少他们不会做出极不明智的决定。
    无论如何,我要给董事会写一封信,并且中途需要印度方面的建议。
    这件事,只有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来决定。
    幸好,公司的股东大会的特点,决定了我很有胜算。
    根据1689年的垄断授权法案,公司董事长不再由政府任命——以此,作为迎接荷兰人做我们国王的条件。
    他不答应不再由政府任命董事长,我们便不认他做国王。
    之前的国王对我们的控制太紧了,我们必须把他赶走。荷兰人乐于接受这样的条件,我们也乐于要一个这样的国王。
    同样,当年的垄断授权法案,也进行了针对他们的修改。
    公司只有持股1000磅以上的人,才有推选董事会成员的权利。
    只有2000磅以上的、且必须在英国出生的人,才有成为董事会成员的权利。
    但是,无论有1000磅的股额,还是1000000磅的股额,都只有一票。
    这可以保证,自我而上,人人平等。自我以下,皆无票权。
    王室、大贵族、地产所有者、大投机商,他们在董事会的推选中,无论拥有多少股本,也只有一票。
    而那些穷人,小职员,出资低于1000磅的,没有任何资格参与公司管理。
    只有这样,才能让公司的董事会,由一群稍微聪明一点的、脑容量大于野兽的、靠自我奋斗而成功的精英商人们控制。
    也确保了公司不会被王室和政府控制,拥有真正的自由。只要不是垄断授权法内的义务,公司无需去做。
    这也保证了,公司真正掌握权力的董事会:
    既不需要狂热爱国,搞出类似于詹金斯耳朵事件的表态——出于利益支持对西班牙开战的,是在西印度和美洲有贸易的;而主导舆论态度的,却是那些低级的、没什么钱的狂热的人群。本公司的董事会制度,杜绝了被狂热主导的可能。
    也不需要事事听从政府和国会的统治,避免了法国或者西班牙那样的情况——主导他们贸易的,是政府。而政府总会给公司添加太多的国家义务,比如培养海员、比如履行军事义务、比如捐款、比如移民等。
    这一点,大顺的贸易公司也存在,而且更加严重,比如要履行军事义务、要履行培养海员水手的任务、要配合作战提供后勤支持等。
    或许,区别就是大顺的货物不愁卖,否则他们这么沉重的非商业义务,一定难以为继。
    大顺的商人很羡慕我们公司的制度。
    可惜,他们没胆量、也没能力学我们,绞死自己的皇帝,请一位外国人来当天子。
    我们的制度优势,可以确保一切以盈利为目的。
    依照委任状第七款之规定,我这样级别的公司高级员工、且持股1000磅以上的人,是可以提出召开股东大会、改组董事会提议的。
    只要董事会半数通过,即可召开董事会,讨论公司转型之问题。
    依据1726年之新授权法,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制定法律、开设法院、制定税收政策。这已经为公司的转型铺垫好了一切。
    现在,需要的,就是我这样的、以及在印度等地的公司高级职员,写一份非常明确的企划书,说明公司转型、加大在印度投资
-->>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求书或内容有问题?点击>>>邮件反馈
热门推荐
下厨房 狼窝(肉监狱) 熟人作案by阿司匹林笔趣阁 (快穿)吃肉之旅 碧荷 为人师表(高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