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八零章 新旧利益的冲突 一(3/3)
“这首先嘛,便是清查田亩土地,行永佃之法。田间地租,皆降,以每亩田收获之35,为最高佃租上限。这是治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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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/ter> “再行北派大儒之均田策,三十年为期。三十年后,土地皆为佃户所有。此为治本。”
“百姓受苦,那便只能苦一苦你们这些读圣贤书的士绅了。仁义大道,又岂是区区田租可比?”
“我看,正好在松江府试行。也可先问问百姓民意,到底是愿意忍受外来米压价、但地租降低、三十年归己?还是宁愿保持现在的租税不变,却只要进了外来米输入即可?”
“此二者选其一,民意不可违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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