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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四三章 恶龙(2/3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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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对日一战,皇帝曾经给群臣说过三鉴,其一就是万万不可封建。
    封建的后果,在对日一战中展示的淋漓尽致,各怀鬼胎、保存实力、坐山观虎斗、取而代之……种种这些,都让皇帝定死了不封建的想法。
    在皇帝眼里,南洋可以有朝贡国,但这朝贡国绝对不能是华人建立的。
    他是天子,自认为是所有华人的君,可以允许马打蓝素丹国、文莱、苏禄等国朝贡,但不可能允许华人自己建国。
    其实从明朝建国之初,强人皇帝就看到了南洋的好处。
    朱元璋就说过:尝闻凡有中国利者,利尽南海,以今观之,若放通海道,纳诸番之微贡,以其来商市舶之所,官得其人,取合古征,则可比十卅之旷税。
    刘钰说南洋获利,不下几个河南地税,李淦当然是相信的。
    问题是,作为皇帝,他要考虑日后南洋怎么“取利”,以及南洋的统治模式。
    明朝那一套,说白了,其实和荷兰做的差不多。
    换了个皮,里子还是那个里子,简而言之两个字:垄断。
    官方垄断,和贸易公司垄断,单就形式上,差距其实不大。
    海禁加朝贡贸易,可以使得皇室垄断对外贸易。比如郑和下西洋,皇室想要得利,必须要有一个先决条件:禁海。
    郑和下西洋时期的海禁,与荷兰东印度公司、英国东印度的“非公司船只不得过好望角,违者击沉,货物公司一半、王室一半”有本质的区别吗?
    大明前期禁海,自己的大船纵横西洋带货;这和东印度公司的船纵横好望角以东,但私人的船敢越界,东印度公司直接击沉……无非是一个在岸上抓、一个在海上抓而已。
    禁止私人出海,同时官方垄断贸易渠道,这就能够获得超额利润。不垄断,哪来的超额利润?
    皇帝为了搂钱,一些做法其实也和东印度公司可谓殊途同归。看上去有差别,但思考一下本质,差毬不多。
    荷兰人为了确保香料价格,一船船的香料往海里倒,确保稀少,卖上高价,这是市场调控物价。
    郑和下西洋带回来了大量的胡椒、苏木。前期稀少,百斤二三十两;后来下西洋次数多了,降到百斤七八两,这也算是市场调控,供需关系。
    成祖为了“卖上高价”,按照固定的价格,用胡椒、苏木折算钱,给官员发工资,强行高价。
    这就类似于前些年奥斯坦德事件,茶叶价格暴跌,荷兰东印度公司分红的时候,不给钱,而是按照去年价格高涨时候的茶价,一个股东发两包茶叶,可以想象股东会作何想法。
    下西洋被废,本身也是个很明显的利益冲突。
    内帑、国库分开。造船下西洋的钱,国库出;回来之后的利润,归内帑。
    这就类似于东印度公司募集股本的时候笑嘻嘻、分红的拜拜了您呐,要是这种模式都能持续下去,所有的经济学书籍都得撕了重写。
    纯从经济角度去考虑郑和下西洋、大明帝国的贸易策略,就是“皇家南洋垄断公司”,靠和东印度公司差不多的“禁海”政策,获得超额利润和垄断权。
    这就是为什么“东印度公司”模式无法适应大明或者大顺。
    搞不好就搞成禁海倒是禁了、垄断没垄成。
    海岸线太长,走私无法杜绝,皇家想搞贸易垄断的钱,只能选择便于垄断的方向。比如满清为了弄钱,弄出的十三行。
    说一千道一万,都是为了一个字。
    钱。
    商人的钱,不是皇帝的钱,就这么简单。
    为什么大顺可以在日本搞垄断公司,因为日本自身锁国。大顺这边查一道、贸易公司半途查一道、日本自己锁国还能查一道,所以可以搞成垄断。
    要感谢德川家的锁国政策。
    松江贸易公司对日垄断,靠的是日本,而不是靠的大顺朝廷发的那张垄断令。
    没有日本的锁国,垄断令算个屁,就日本锁国都有海商强闯马关海峡、往小仓走私的“武德”,朝廷的垄断令还不就是个屁。
    而南洋,是没办法垄断的。
    荷兰人那么牛,照样没法垄断,英国人、华人照样可以走私,照样可以绕开荷兰搞香料。
    最终郑和下西洋的垄断模式被毁,也是因为江南商人们希望打破垄断。这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荷兰内部许多人反对其垄断权的原因,基本如出一辙。
    李淦和刘钰讨论过这其中的区别,也一起谈过郑和下西洋的教训,最后得出了结论就是南洋是没办法垄断的。
    但是,卡住巽他海峡、马六甲海峡,是可以维系对欧洲贸易的垄断的。
    皇帝要拿的钱,不是南洋和大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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