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/ter> 朝廷给予此特许权,只包括开采金、银,这两种矿物的特许权。
类似西班牙模式,采矿的15,归国库;5,归内帑。
剩下的,归公司分配。
官督、商办,效松苏故事,前五年由官督制定政策,董事会五年后接权。
朝廷这边会出总督管理民政事务、保护安全等等,公司需要向朝廷支付每年一些费用,以驻军等。
既然要挖金子,那么公司需要粮食、需要卡位军事据点等。
那么,北美的所有土地,是完全的国有化的,并非私人所有、私人也不得私自圈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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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以,前期,公司需要投资移民、垦殖、军事据点建设、造船等。
两个目的。
一个,是前期大顺为了战争,发行了一批国债。但是兑付期还没到。所以,如果有人想要抓紧时间入场这个泡沫公司,为了之后的超高分红,那么这时候就要赶紧把国债兑为现金。
价格会跌,大顺朝廷这边趁机回购一批低价售卖的国债,等于减轻了债务。
另一个,就是前期投入巨大,实际上就是靠“旧金山、旧银山”的金子银子,提前消费了,日后挖出来还现在的消费。
而鉴于要是等着金子银子挖出来之后再消费,多半都跑到回家囤地、投资印度、放高利贷等等方向上去了。
没挖出来之前,就先募集资金把这笔钱花掉,那么这笔钱就可控地流向了移民、垦殖、农业机械、造船、帆布等产业上。
同样的,这笔钱,将可以在前期的“行政扭曲下的土地价格”期间,以行政扭曲的土地价格,购买国有土地。
这意思是说,现在北美的土地,120亩,3两银子的价格都卖不出去。
但通过行政命令,强行扭曲价格,可以保证120亩土地,足以卖出30两的价格。
而等着人口渐渐增多、产业逐渐发展、人口不断滋生,那么显而易见的,这个土地的价格,终有一天,不需要行政的扭曲,也能达到30两的价格。
但是,万事开头难。难就难在,前期时候,必须要用行政命令来扭曲土地价格的时候,怎么把地卖出去?
等着日后人口滋生、产业发展、需求稳固了,这都不需要什么手段和策略了,30两银子120亩地,不有的是人抢?
而这个难的开头,刘玉就是靠这种办法来解决的。
等于是,这个泡沫公司的融资,来做移民这种利在千秋的事,并且花“高价”购买了扶桑的土地,这笔钱流入了“移民基金”当中,为日后的移民还提供了一笔钱。
比如说,前期先移民5000户,这5000户的土地,都是泡沫公司出钱购买的国有土地。
至于说,这些人要不要偿还公司的移民船票和买地钱、怎么还、用什么还、用实物还是市场价粮食……等等这些,这是细节问题,可以慢慢讨论。
关键是,移民5000户的钱、船票、前期投入等,这一大笔钱,由公司来出。
公司当然不想出。
但不出不行。
因为这是行政命令保证的垄断专营权,和刘玉搞的对日贸易一样,要么干、要么不干。
干,就得履行附加的各种义务。
不干,就别出钱入股就是了。
如大顺对日贸易的公司,就是以大顺和锁国日本以及试图拿到垄断收益的幕府,三家合伙保证这个垄断权。
但你拿到这个垄断权,就别琢磨什么自由贸易,老老实实地履行造船、重舰、训练水手、注册船只、战时征召的义务。
换到这里,也是一样的。
你想绕开公司和监管,私自募集个四五十人,就去那边采金?
不是不行,别被抓到。
抓到就绞刑,金子归抓获者、告密者所有。
想去“自由”地采金,门都没有。
只要去采金,就必须在这个专营垄断公司之内,也即要履行这些可以说【非常沉重】的义务。
从纯粹资本收益的经济学角度,这是违背自由的、是低效的。
因为,最高效的制度,应该是放开开采,你有本事你就弄个四五十人,挖到金子大发一笔,开支也小,
这样,利润率最高、效率最高,而且没有任何乱七八糟的附加义务,就是去挖金子的。
但,问题是,对大顺而言,挖金子,并不是目的。所以,这种高效是无意义的。
对刘玉而言,移民才是目的,挖金子只是促成这个移民的手段。
那么,就必须要清楚,这个“高效”,到底是什么高效。
是高效地挖金子?
还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