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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九七章 凡尔赛和约 三(2/3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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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</ter>用印第安人的“头皮”;是用成百数千的澹化了阶级属性、强化其站队状态的“保王党”的家产来改的。
    所以,把大地主扣个“保王党”的帽子,然后没收其土地,就不是“斗地主”了吗?
    这个就看怎么说了。
    从表象的角度上讲,那就不是:比如约翰·宾,他不是因为是地主,而被没收家产和土地的;他因为是“保王党”,而被斗、并且没收的土地归为国有的。从法律和程序的角度上讲,这不是斗地主。
    从本质的角度上讲,那就很是。比如约翰·宾,这就是个标准的“斗地主”——连赎买土改都算不上。
    这个问题就在这。
    如果,富兰克林所代表的“反专利土地”派获胜,那么宾州的土地就变为了王家殖民地。
    而国王,是可以免除购买土地的“退费”的。也就是,土地只需要交一分钱,而不需要再交第二份给地主了。
    这里面的情况,源于北美的特殊性。
    英国人一开始在北美,不是没想搞佃耕制的。但北美这环境,说句难听的,哪个佃户愿意给你佃耕?
    像是大顺的苏北地区,佃户“你不佃有的是人佃,爱干不干,不干滚”;而北美则是,“老子不佃,有的是地方可以垦耕”。
    这是物质条件决定的,所以正统佃耕制在这里根本搞不起来,至少现在搞不起来。人太少、地太他妈的多。
    即便说,国王不免除“退费”,那么,宾家族的土地、以及理论上是宾家族土地上的永佃农——实质是自耕农——就要交税。
    而现在,因为土地所有权的问题,宾州的州议会穷的叮当响,因为宾家族和其附属的大量自耕农,是不交税的。
    富兰克林这一次去伦敦的初衷,就是希望宾家族每年交税。
    毕竟,没税真的是啥事都干不成,哪怕不对外扩张呢,修个路、修个桥,那也得财政有钱不是?
    这事儿,本质上和前明的“投效”、“诡寄”是一码子事。
    无非是带着地往大地主身下靠,还是大地主大到有12万平方公里其下之人本身就靠在大地主身下而已。
    都是利用其免税之权,无论是源于法律还是源于土地之主权,从而免除缴纳土地税。
    富兰克林等人所代表的,则是新地主、后上车的;宾州那些人,则是先上车的、先圈了地的。
    从资本主义的逻辑,是无法理解宾州此时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。
    但如果从封建中世纪的逻辑,非常容易理解这是个什么玩意儿。
    这就是个中世纪的【typate】,帕拉丁郡、或者叫普法尔茨郡。
    贵族宣示效忠国王,但并不是国王的附庸。在其领地内,行驶的是王权。
    而不同于那些“我是你的附庸,但我的附庸不是你的附庸”的王权下贵族,更类似于听调不听宣的“军区大将”。
    再简单来说,这种【typate】,不是周天子早期属下的八百诸侯晋楚齐卫。早期,晋楚齐卫是标准的我是你的附庸、但我的附庸不是你的附庸。
    【typate】,更类似于大顺之前的朝贡国朝鲜、越南、琉球等。天子说话好使,但又没那么好使。
    英格兰本土的兰开斯特、达勒姆、萨德伯格,法理上都是这种形式。
    是以如果按照欧洲的法理,朝鲜、琉球之于大顺,类似于兰开斯特公国之于英格兰。
    故而宾州的问题,相当的复杂,不仅仅只是土地问题,还涉及到诸多法理。
    也基本就是18世纪,整个欧洲的主流思潮——中央集权的扩张、朝廷权限的延伸,把所有的“听调不听宣”的法理上的【typate】,变成下属省份的过程。
    要注意的是,富兰克林的诉求,和英国政府的想法,并不一致,两边现在只是在一起对抗宾家族和旧势力上,短暂同路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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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富兰克林的诉求,是继续保持宾州作为一个【typate】,但是宾州的主权,应该归于宾州的议会。由议会,取代宾家族,做这个“听调不听宣”的主体。
    而英国政府的想法,是把宾州,从一个帕拉丁郡,变成一个正常的王权下属郡,使之和英国本土各郡的地位一样,取消其过多的独立性。
    富兰克林的诉求,是北美与英格兰,同等地位。两个议会,北美一个议会、英岛一个议会,两套班子,一个共主国王。
    英国政府的要求,或者说英国内部议会派的诉求,是一个议会,唯一一个在伦敦的议会,议会拥有全部主权,北美可以按照划定的席位,进入伦敦的议会。
    原本,这是个不可调和的矛盾。傻子都知道,这么玩,英国议会绝不可能让北美这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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