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未满十二岁,不管是否同意,不管是否和解,以强奸罪论处!
这就是《大明律》,中国第一部“刑上大夫”的法律,把官员也划归为“民”来判案。
而且非常具体完善,影响了之后数百年的中国法律制定。
《大明律》还重视契约,经济纠纷以契约为准。
当然,这被有权有势者,当做空子来钻,引诱百姓签订不合理的契约。
《大明律》甚至具体到街道管理:盖房子、修园子,若侵占街巷和道路,杖责六十,勒令复原。在自家墙壁打洞,把污水流到街上,鞭笞四十。
可惜,再好的法律也得去执行,《大明律》早已成为一纸空文。
别说什么刑事案件,就连污染街道都管不了。
根据欧洲传教士的记载,万历以前的中国城市,干净得让欧洲人瞠目结舌。万历以后的中国城市,臭气熏天,垃圾遍地!
连城市卫生都搞不好,还能把国家治理得安定繁荣?
“嗙!”
赵瀚喝道:“判处绞刑,不用等到秋后,即刻押赴刑场!”